淮南生活
淮南市潘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潘集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淮办秘〔2019〕17号)、《中共潘集区委、潘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潘发〔2019〕5号)和《中共潘集区委、潘集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潘发〔2017〕21号)规定:潘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主管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城市管理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研究拟订城市管理职责内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起草制定城市管理、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卫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指导督察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
(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负责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行政许可、监管考核;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处置企业资质审核;对城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固体废弃物运输、消纳实施监管;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渣土)处置费的征收。
(四)负责城市市政道路、桥梁、景观等设施的日常管理;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等审查;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隧道、道路、路灯等各种管线、杆线、悬挂物的勘察管理;参与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施工监督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等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负责对占用城区市政公用、城市道路、照明等设施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的征收。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范围内的砍伐树木、移植、占用(含临时占用)绿地的监管;负责对占用、破坏城市公共绿地、砍伐移植树木、名木古树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参与区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区重大绿化项目方案制定、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区园林绿化建设和企事业单位绿化管理。
(六)参与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制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负责城区各类户外广告、招牌标志设置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行政审批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区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信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
(八)负责区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项目申报、协调指导、建设运营监管和考核工作。
(九)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根据区资金安排,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经费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
(十一)参与涉及城市管理的新建、改建项目、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政园林环卫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各种资料、图纸备案工作。
(十二)负责区委、区政府和区委编委明确地安全生产职责。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能转变:
1. 将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使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划转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 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的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划转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 将原区环境保护局行使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划转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4. 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潘集大队行使的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划转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5. 将区水利局行使的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划转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有关职责分工:
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方面: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人行道违停车辆的行政处罚,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主干道和非机动车道违停车辆的行政处罚。
四、人员编制:
潘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潘集区城管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平,工作分工:主持城管执法局和城市管理局全面工作和党务工作,分管办公室和财务工作。联系电话:13855412801;
潘集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陈明广,工作分工:负责文明创建工作,分管信息中心、数字城管(平台)、行政审批工作,联系劝导公司。联系电话:18055429518;
潘集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姚成泉,工作职责:协助局长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日常工作,负责人事、团支部、工会、计生、老干部、环卫工作。分管一、二中队、查违中队、渣土办、工会、法规科、环卫处。 联系电话:18055429668;
潘集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黄号,工作职责:负责环境保护方面日常工作,分管信访、综治、法治、安全生产工作。工作职责:联系电话:13955424556。
五、其他事项:
(一)潘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40号)明确的行政执法范围,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逐步划转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按程序对外公告。跨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划转后,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其日常监督、执法检查、事中事后监管等职责仍由原部门行使。
六、内设机构:
潘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不设内设机构。
七、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八、办公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地址:潘集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邮编:232082
电话:0554—4983925